按照《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工作的通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消弭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对立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拒绝,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命令2014年工业行业出局领先和不足生产能力目标任务的通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现将2014年工业行业出局领先和不足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第三批)不予公告。 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闭列为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毁涉及主体设备,保证不得完全恢复生产。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报》(工信部联成产业〔2011〕46号)拒绝,作好出局领先和不足生产能力企业的现场检查竣工验收和公布任务已完成公告工作。
2014年工业行业出局领先和不足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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