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一批进境木材因货证相符,被天津海关实行了退运处置,并将于近日被退运出境,抵运至输出国。据报,该批 木材 进口自乌克兰,申报品名为樟子松原木(Pine logs),数量182.96立方米,重量151.9吨,货值近1.4万美元。天津海关(原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开箱按规定时找到该批货物为板材,而之前在稿件涉及单证资料时,资料表明该批货物为樟子松原木,归属于货证相符,不得进境,按照我国检验检疫涉及规定,需做到退运处置。
进境木材因“货证相符”造成退运,在天津口岸更为少见。在此,天津海关(原天津检验检疫局)警告专门从事木材贸易进出口企业:一是不应自由选择信誉度低的供货商展开木材贸易,并在议定合约时详细列明,减少贸易风险;二是不应真实情况申报、合法经营,防止因“申报不实”造成企业信用等级损毁,甚至列为相当严重明知企业名单,导致贸易不便捷;三是国内收货人若遭遇诸如木材品质、规格、树种相符、材积少等此类情况,不应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重申情况,并由海关开具涉及证书,以便及时积极开展对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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