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商务部公布2019年第6号公告,发布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后裁决,裁决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不存在低价,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伤害,且低价与实质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上述产品征税反倾销税,税率为17.8%32.4%,征税期限为5年。另外,商务部拒绝接受了部分巴西出口企业的价格允诺申请人,对于不高于允诺价格的涉及产品不征税反倾销税。不应国内白羽肉鸡产业申请人,商务部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公告,要求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发动反倾销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严苛按照中国涉及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涉及规则展开调查,在可行性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6月8日发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决,随后经过更进一步调查,做出上述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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